{{ $t('FEZ001') }} 56137dream
{{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中字第10638369400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增訂「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貸款項目之可貸金額相關規範。
三﹑自106學年度起,本市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得依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06-1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之代收代付費「電腦使用費」規範,申請貸款數額。
{{ $t('FEZ003') }} 1504-05-12
{{ $t('FEZ014')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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