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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基字第1060215004號函辦理。
二﹑認助對象:臺北市中小學家境清寒學生,105學年度畢業生請勿申請。
三﹑申請標準:全家總收入扣除房租或房貸(最多以二萬元計)除以全家人數,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在5,000元以下者認助生活費,5,000元~8,000元者認助學費,超過8,000元者未便認助。(以上為暫訂標準)
四﹑申請文件:申請表(ㄧ至十項由學生和家長填寫、十一項由導師填寫,需詳細填寫)、戶籍謄本、2吋照片3張及學生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五﹑特別事項:需每月寫信給認助人。
六﹑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其他未盡事項請上網查詢。
七﹑校內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6年3月10日(星期五)放學時止。
八﹑請有意願加入認助行列之認助人及團體填寫調查表。
九﹑聯絡電話:02-2727-5925張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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