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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特字第105382596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國小至高中職學生,具有下列情形者:
(ㄧ)家境清寒之癲癇病友,持續治療中。
(二)有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
(三)104全學年學業成績7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未享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五)每戶補助1名。
三﹑注意事項:
(ㄧ)受獎同學請親自出席106年1月14日召開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
(二)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受獎同學將補助車馬費,國中以下得獎者並補助1名陪同者,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四﹑校內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12日(一)止,逾期不受理。
五﹑申請辦法及相關文件請自附件下載或至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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