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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終字第105009902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國小至高中職學生,具有下列情形者:
(ㄧ)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
(三)能提供具體孝行事蹟證明。
三﹑具體孝行事蹟列舉:
(一)長期協助家務,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侍奉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固有倫理道德,足以引導人心,見賢思齊。
四﹑校內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20日(二)止,逾期不受理。
五﹑申請文件:
(ㄧ)申請表1份。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請提前至註冊組申請)。
(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六﹑聯絡電話:02-2213-6599張秘書。
七﹑注意事項:新生請由原畢業學校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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