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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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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本甄試

報考資格自106學年度起: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不得再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


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網路報名日期,預訂於105年12月下旬辦理
 
確認學生持有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是否逾期,或鑑輔會證明是否逾期或逾該適用教育階段,若未符合規定者,應即通知學生家長循程序向縣市社政單位、
 
鑑輔會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新申請,俾利未來甄試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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