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063658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具原住民身分之高中職學生,操行成績80分以上,104-1學期成績60分以上。
三﹑評分標準:
(ㄧ)操行成績80分以上及104-1學期成績60分以上(佔總分數70%)。
(二)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佔總分數20%)。
(三)特殊貢獻(含自傳,佔總分數10%)。
四﹑申請時間:105年4月29日起至105年7月11日止,須個別以專用封面寄出。
五﹑申請文件:
(ㄧ)申請表1份,未貼照片不予受理。
(二)自傳1份,需電腦打字,表格需依照制定格式填寫,內容500字以上。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104-1成績證明(請提前至註冊組申請)。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104-1&104-2註冊章。
(六)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止之獲獎證明影本。
(七)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請附上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止之相關證明影本。
六﹑聯絡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11號13樓A11室,張其純獎學金辦事處。
七﹑聯絡電話:02-2508-0221周一至周五10:00-17:00,午休12:30-13:30。
八﹑注意事項:請勿將申請資料交至註冊組以免延誤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