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INBE195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第17屆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專業創新與行動研究徵件暨成果發表會實施計畫續辦。
二、實施計畫業已公告在案,惟實施計畫第拾壹點獎勵部分,除核予得獎者依規定敘獎外,另依所得獎項(個人)贈送2,000元、4,000及5,000元等值禮券,此點未符臺北市政府104年7月21日府授人考字第10430799200號函之規定,爰不得辦理教師個人獎勵。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前項說明,據以修正實施計畫之獎勵部分為:獎勵金以作為辦理學校教師專業成長費用為原則,不得作為個人獎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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