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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辦理10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校際重新安置作業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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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身心障礙學生為個別能力或障礙類別性質不適合就讀現有科別,且校內

其他科別亦不適合該生就讀,經學校輔導仍無改善者,始得申請重新安
置他校就讀;校際重新安置每生三年內以一次為原則

「重新安置作業原則」、「重新安置申請表」及「校際重新安置評估與
建議表」等表件可於下列網站下載:

(一)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網址http://www.chsmr.chc.edu.tw/bin/
home.php)/鑑定中心/檔案下載/重新安置下載。

(二)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址https://www.aide.edu.tw/)/鑑安輔業
務/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下載。

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05年5月31日(星期二)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提報並備齊申請資料,逕寄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申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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