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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2016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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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中字第105328576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含幼兒園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發生實施要點第三項之急難事實。
三﹑申請時間︰急難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詳情請詳閱附件,並請自行下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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