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104學年度財團法人台北市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助學金公告

{{ $t('FEZ001') }} 56137dream

{{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基字第1050223005號函辦理。

二﹑認助對象:臺北市中小學家境清寒學生,105年畢業生請勿申請。
三﹑申請標準:全家總收入扣除房租或房貸(最多以二萬元計)除以全家人數,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在5,000元以下者認助生活費,5,000元~8,000元者認助學費,超過8,000元者未便認助。
四﹑申請文件:申請表(ㄧ至八項由學生和家長填寫、九及十項由導師填寫,需詳細填寫)、戶籍謄本、2吋照片2張及學生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五﹑特別事項:需每月寫信給認助人。
六﹑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其他未盡事項請上網查詢。
七﹑校內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15日(星期二)放學時止。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