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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新北市104學年度卓越清寒學生圓夢基金實施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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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中字第104391270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新北市高中職學生。
(二)低收入戶或是符合下列所有清寒條件(須以稅籍資料佐證):
1.家庭每人每月生活費平均低於最低生活費(19,260)之1.5倍。
2.家庭動產每人每年11萬2,500元。
3.家庭不動產每戶低於525萬元。
(三)學業表現符合下列任一項:
1.學業成績在全班前30%或平均成績75分以上(含)。
2.具有特殊才能,採計3年內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不予採計。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及家庭概況表(請自附件下載)。
(二)學校成績證明及學籍卡影本(請提前申請)。
(三)全戶戶籍謄本(104年2月1日迄今)。
(四)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無則免付)。
(五)特殊才能之具體證明(無則免付)。
(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付)。
(七)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1)103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八)服務同意書(服務成果列入補助條件之一,無紀錄者將取消補助)。
四﹑實施計畫及報名表件請自附件下載。
五﹑校內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4年9月23日(星期三)放學時止。
六﹑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93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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