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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103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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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臺獎字第1040120319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103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3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03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符合各類獎助學金之個別條件(需詳閱「103未指定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三﹑申請文件及獎助金額等請詳閱附件
四﹑獎助學金申請表及簡章請自行下載。
五﹑校內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4年9月15日(星期二)放學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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