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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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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特字第10436632100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已在學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三﹑詳情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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