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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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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中字第10433703900號函辦理。
二﹑適用對象:幼兒部至高中職部在學學生。
三﹑申請時間:急難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四﹑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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