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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啟明學校103學年度第二學期臨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簡章
一、 主旨:聘用「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臨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共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依據:依「特殊教育法」第14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 公告事項:
(一) 聘用名額:1名,依學生需求由本校安排至各部別。
(二) 聘用時間:每週依上班日至多40小時。自報到日至104年6月30日止。
(三) 待遇:聘用時間按時支薪(每小時133元);每週依上班日至多40小時。
(四)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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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進班 |
1.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6:00。 2. 工作內容: l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情緒及行為處理、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l 配合教師教學設計,於教師指導下協助教學工作,並隨時照顧學生。 l 協助教學環境整理。 l 協助學生上下校車或家長到校接送事宜。 l 午餐協助。 l 學生如廁指導與協助。 l 站立架協助。 l 學生突發事件需迅速處理。 l 臨時交辦事項。 l 協助課輔時段學生之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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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每學期須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小時以上。 2. 每日須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3. 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歷畢業。 4. 具有愛心、耐心、合群、主動等特質。 5. 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為優先。 |
(五) 報名方式:有意願者請逕自與本校教學組聯繫,電話(02)28740670分機1111李昱昕老師。
(六) 甄選方式:由教學組通知時間進行面談。
(七) 錄取通知:於面談隔日17時前以電話通知錄取與否。
(八) 備註:
1. 錄取人員需接受校方安排至指定之部別服務,不接受者視同放棄錄取。
2. 錄取人員於報到後10日內繳交公立醫院之體格合格證明書(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3.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4. 為維護學生人身安全,杜絕有性侵害犯行者進入校園擔任教職或服務,依內政部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錄取人員需同意校方得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向主管機關查閱有無相關罪行,如查有相關罪行者,取消錄取資格。
5. 申訴電話:2874-0670分機1400,申訴信箱: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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