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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行天宮急難救助辦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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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104)行宗堂字第0013號函辦理。
二﹑本校可受理之補助項目為「學生急難救助」;另有「家庭急難救助」由社會局、區公所社會課或社福機構受理,「醫療急難救助」由醫院受理。
三﹑申請對象: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四﹑濟助項目: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
五﹑申請期限:急難事故發生時6個月內。
六﹑受理單位:教務處註冊組分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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