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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特字第104301034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教養機構、危機家庭、寄養家庭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兒童。
三﹑申請程序:由兒童就托之保母或機構按學期於請款期限向社會局提出。
四﹑申請期限:103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04年4月30日前提出。
五﹑注意事項:請不要將申請文件交至學校,以免延誤申請期限。
六﹑聯絡電話:各區輔導員1999(臺北市)分機162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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