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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 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 42725B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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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法規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
布或發布施行者。」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施行,本辦
法所定事項已移列至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授權訂
定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該辦法自103年8月1
日施行),且本辦法係依據高級中學法第11條及職業學校
法第8條之1規定訂定,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應予廢止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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