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56137dream
{{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特字第1034301950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克服因身心障礙衍生之適應問題,提供回歸學校教育之過渡教育環境,教育局於104年起辦理「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天星學園實施計畫」。
三﹑旨揭計畫服務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ㄧ)持有「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之學生。
(二)具有臺北市國中七年級至九年級之在學學籍學生經評估在校有嚴重適應困難者。
(三)家長及學校能配合執行介入策略。
四﹑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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