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s)。
3、在當地學校觀察華語教學並與其他參與者組隊示範,
以及(或)舉辦研討會或工作坊。
4、參與其他教學相關活動。
(三)獎助內容:
1、當地國接待學校進修學費,自明(104)年8月至12月,
計5個月。
2、我國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往返經濟艙機票1張及行李
補助費計新臺幣2萬元。
3、當地國接待學校住宿津貼及每月生活費補助。
(四)申請辦法及截止日期:
1、103年12月22日前於線上填妥申請表,並上傳相關文
件檔。申請說明及申請表請至網站(http://www.fulb
right.org.tw/application/)參閱。
2、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將下列紙本文件於103年12月22
日前函報本局:
(1)完整列印出線上申請表(英文填寫,若需上傳中文
相關文件,請自行備註英文說明)。
(2)中文簡歷(請包含手機號碼以方便申請過程中連絡
補件)。
(3)3封英文推薦函(不同推薦者)。
(4)英文在職證明,可證明全職教學經驗至少已滿5年
或於104年8月以前滿5年。
(5)102年3月以後之iBT/IELTS成績單影本(iBT 79或I
ELTS 6.5以上)。若尚無成績單,請繳交103年12
月31日前之報考證明。
(6)收件地址:10043臺北市延平南路45號2樓,學術交
流基金會,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DA)。
(五)返國後配合事項:
1、自編教材及教案應以創用CC授權方式提供各界使用。
2、計畫期滿後返國,並於返國後3個月內將赴美心得及
成效報告,送交教育部備查。
3、配合本局規劃參與相關成果發表或心得分享活動。
三、請 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並依上開期限完成申請
作業。通過本局初審者,本局將另案函送「最高行政主管
同意函」予學術交流基金會憑辦。
四、貴校教師如獲補助出國,請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第4條留職停薪方式辦理赴美事宜,至渠赴美期間不予採
計休假年資。另所屬年資非屬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之
1規定得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之情形,爰不予辦理
補繳退休撫卹基金及併計退休年資。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學術交流基金會林小姐(Lisa Lin)
,聯絡電話︰(02)2388-2100轉112;傳真:(02)2388
-2855;電子郵件:fse@fulbrigh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