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發布令影本(含附件)一份

{{ $t('FEZ001') }} libo0220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030080540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
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業經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以臺教國署
原字第1030080540B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