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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特字第103368452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就讀臺北市之國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腦性麻痺同學除外)。
(二) 102學年度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 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具有特殊專長者(須有證明)優先
三﹑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須有當學期註冊章)。
(三)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
(四) 10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五) 低收入戶證明,如無則免附。
(六) 特殊專長事實證明(如獎狀或學校老師推薦函)。
四﹑獎助學金申請表及簡章請自附件下載。
五﹑校內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15日(星期一)放學時止。
六﹑聯絡電話:(02)2303-7629執行秘書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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