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公告「臺北市高中職特殊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 $t('FEZ001') }} libo0220

{{ $t('FEZ002') }} 教學組|

 臺北市高中職特殊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103822日北市教特字第10339122100號函頒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輔導臺北市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特殊教育之教學與專業服務,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特設臺北市高中職特殊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    輔導團工作任務如下︰

(一)  宣導特殊教育相關政策,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二)  輔導學校強化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運作,並協助學校規劃各項特殊教育服務內容。

(三)  協助學校規劃特殊教育教材教法研究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四)  協助學校推展特殊教育教學輔導、落實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輔導工作。

(五)  輔導學校強化特殊教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與分享教學資源。

(六)  建置臺北市高中職特殊教育輔導團網站,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

三、 輔導團置團長一人,由承辦學校校長兼任,其下設執行秘書、推廣組長及秘書各一人,由團長建議聘任之。輔導員以十五人為原則,由本局就臺北市教育人員(含退休人員)或學者專家中聘兼之。

前項人員每學年遴聘一次。

四、 輔導團應於每學年開始前策定學年度輔導工作計畫,計畫內容報經本局核定後,函發學校據以實施。

五、 輔導員依年度輔導工作計畫進行輔導,輔導方式如下:

(一)  電話諮詢:依學校校數任務分工,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二)  到校關懷輔導:依學校校數任務分工,提供到校關懷輔導。

(三)  個別輔導:依學校校數任務分工,提供個別化專業輔導。

(四)  專案研究:輔導員除本身視需要進行教育相關研究外,並輔導學校教師進行教學研究。

六、 輔導團每學年度應提出工作成果報告,工作績效優良者,由本局依規定辦理敘獎。

七、 輔導團人員均為無給職,於輔導工作進行期間給予公假。輔導員及秘書為學校教師擔任者,服務學校得減授課時數二節至四節,必要時部分輔導員得全時公假支援。減授課務所需經費由學校鐘點費項下支應,不足時由本局撥付。

八、 輔導團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