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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有關師資培育法通過修正第24條條文,並經行政院核定自 104年2月1日施行一案

{{ $t('FEZ001') }} libo0220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03年7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106775號函

辦理。
二、師資培育法(下稱師培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103年6
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41號令公布,刊載於總統府
公報第7143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
ov.tw公報系統查詢)。
三、檢附總統府公布函、行政院前函影本及師培法修正後條文
等各1份。
四、若有法案疑義,進修課程請洽教育部師資藝教司楊茹雲小
姐(電話:77365536)、抵免實習洽詢蕭小于小姐(電話
:77365663)、其他相關問題洽詢周佩君小姐(電話:77
365668)。


{{ $t('FEZ003') }} 1407-11-04

{{ $t('FEZ014') }} 14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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