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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特字第103381211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國中部及高中職部在學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和戲劇領域,表現優異,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和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3名或特優獎。
三﹑獎助項目: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費及藝術才能培育費。
四﹑校內受理截止時間:103年9月18日(星期四)放學前。
五﹑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請自附件下載)。
(二) 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三) 申請人自傳。
(四) 指導老師推薦書。
(五) 在學證明(請提前至註冊組申請)。
(六) 歷年成績單(請提前至註冊組申請)。
(七) 比賽得獎證明。
(八) 最具代表之作品: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九) 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六﹑審核程序
(一) 收件及初審。
(二) 審查:書面、電話及面談。
(三) 持續培育時間,學生每學期應主動檢送學習報告及相關成果予基金會,並接受不定期之訪問或面談。
七﹑發放方式:按月或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方式發放獎助學金。
八﹑聯絡電話:(02)2713-6165分機314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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