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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一案,業奉總統103年6月18日華 總一義字第10300093311號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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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03年6月26日臺教學(四)字第1030091778號函辦

理。
二、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施行,托兒所、幼稚園改制為
幼兒園,爰配合修正特殊教育法第10條、第17條及第32條
條文。
三、檢送教育部函、總統府秘書長函、總統府公報第7145期影
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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