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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函轉教育部103年4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050106B 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 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及發布令 影本各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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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03年4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050106C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辦理教師證書相關作業已由原中部辦公室移至102
年1月1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為利執行前
揭業務,教育部102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
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https://ert
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教師證書遺失補發、
加科(註)登記、另一類科教師、中(英)文教師證書等)
,申請資料送件地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聯絡電話:(02)7
734-5831,(02)7734-5807、(02)7734-5877、(02)7734-5
852及E-mail: moetc.sce@deps.ntnu.edu.tw 。因每年4
月至8月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學校及申請人宜
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
三、由本局核發之教師證書持有人,如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
,則請至本局網站/綜合企劃科/高等教育及教師檢定(ht
tp://www.edunet.taipei.gov.tw/lp.asp?ctNode=33713&
CtUnit=19270&BaseDSD=56&mp=104001)查詢下載申請表
,並依申請流程圖函報本局辦理。
四、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
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若對法規條文有
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小于(
聯絡電話:02-7736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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