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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有關10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及寒假起訖日期,請確依說明事項辦理, 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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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本署103年3月3日召開之「研商103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

議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
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一)暑假:以60日為限(起7月1日,
訖8月29日)。(二)寒假:以21日為限(起1月21日,訖2月10日)。
三、經查10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在春節連續假期之前,爰寒假有無調整之
必要,因涉及考量課程之完整性、學生放假安置等相關問題,經前述本
署103年3月3日召開會議決議如下:
(一)經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長、教師、校長團體代表共同研商
,基於維持假期完整性、學生學習成效延續性與家長假期規劃便利性
等因素,103學年度寒假為因應104年農曆春節假期自2月18日開始,
爰確定延後1週,調整為104年1月28日(星期三)至2月17日(星期二
)銜接農曆春節假期放假至2月23日(星期一),同時將第2學期第1
週之課程調整至第1學期最後1週(1月21日至1月27日)進行。
(二)另為維護學生受教之最高權益,103學年度寒假假期延後1週所須考量
之相關配套措施如下:(一)教科書供應、(二)學校行事曆調整、(三
)課程計畫編排、(四)寒假作業安排、(五)教師甄聘等,本署將協調
書商提早發放教科書,同時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及早做好
當週課程之準備,以利進行新學期課程活動之安排,協助學生有效學
習,力求課程之延續。
四、綜上,本案請貴校依上開會議決議事項,妥善安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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