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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公告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 生素質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素質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 民國103年4月25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030036870B號令修 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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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素質要點修正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精進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學品質及績效,達成提升學生素質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提升學生語文能力及E化學習能力,加強圖書館教育功能。

()建構學校成為學習型學校,發展校際水平及垂直策略聯盟,以增強學校競爭力。

()鼓勵學生深入各項課題之研究,拓展學生學習領域與深度,培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具有研究及創造力。

()建立多元價值、相互尊重關懷、溫馨和諧之優質校園文化。

()建置多元選擇、多元特色、多元智慧之學習環境。

三、補助對象:各公、私立學校。

四、補助原則:

()加強學生語文能力:

1、補助辦理外交小尖兵活動經費。

2、補助相關語文研習、競賽經費。

()加強科學教育:

1、參加競賽獲獎學校予以補助經費,及承辦競賽學校補助相關經費。

2、補助各學科校際聯盟研習或競賽經費。

3、學校實驗室耗材及器材設備經費。

()推動圖書館為教學資源中心:

1、圖書館輔導團工作計畫各項經費。

2、購置圖書館館藏及相關設備經費。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學生事務(含輔導)各項工作經費。

()辦理多元入學相關工作經費。

()僑生輔導經費及私立學校聘用僑生輔導人員補助費。

()辦理海外交流及臺商子女回國就學宣導等活動。

()國立學校實施校務基金推動校務發展。

()老舊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工程、汰建工程及其他有緊急需求須補助經費者。

()辦理提升學生素質等各項活動及相關設備經費。

五、本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六十;屬第三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屬第四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屬第五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九十。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申請程序:由本署函知各校提出申請。

()審查方式:由本署審查或邀請學者專家審查。

()因競賽或經由會議討論執行重點工作項目,補助經費由本署逕予審查核給。

()依學生人數補助案,分學期由學校提出申請,依補助基準逕予核給。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

()經審查核定或簽奉核可予以補助者,函知學校備據送本署憑撥。

()各項計畫應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完成,學校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彙整成果報本署。如以學期或學年為辦理時程者,於學期或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報。

()原始支出憑證留學校備查,如有餘款應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繳回。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案,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補助成效考核:

()學校辦理成效將列為下年度核發該項補助費之參考。

()辦理年度檢討,檢視各校申請及辦理成效,作為下年度辦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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