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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基字第103022601號函辦理。
二﹑認助對象:就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家境清寒學生。
三﹑申請標準:全家總收入扣除房租或房貸(最多以二萬元計)除以全家人數,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在5,000元以下者認助生活費,5,000元~6,000元者認助學費。
四﹑特別條件:兩個月寫一次感謝信給認助人、需有學生個人帳戶。
五﹑校內受理截止日期:103年3月19日放學前。
六﹑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下載附件。
七﹑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275925、02-2727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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