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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103)行宗堂字第001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
三﹑濟助項目:學生個人之學雜費及生活補助費。
四﹑濟助原則:限急難事實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
五﹑申請文件:
(一)必備:
1﹒轉介申請書(請自附件下載)
2﹒全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二)選項: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詳見辦法)
六﹑濟助金額:依實際需求而定,以3萬元為上限。
七﹑濟助方式:審核通過後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具名(學生)支票,學生需具備個人帳戶。
八﹑聯絡電話:(02)2502-2172分機318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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