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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臺北市103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補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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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中字第10331298000號函辦理。
二﹑適用對象:
(一) 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及幼兒園兒童。
(二) 各級學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
三﹑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請詳見附件或上網查詢。
四﹑申請時間: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五﹑在學學生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 全家的戶籍謄本。
(四) 申請事實之證明文件。
六﹑學校工作者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在職證明。
(三) 全家的戶籍謄本。
(四) 本人及父母親(或配偶)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五) 申請事實之證明文件。
七﹑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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