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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轉知「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業經教育部103年1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176465B號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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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揭要點重要注意事項及辦理期程為
一.要點第3點第1項報名甄選截止為每年5月15日前。
二.要點第6點第2項第5款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每組參加對象及人數由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及教育實習學生(教師)各1人組成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該參賽隊員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有增加必要,應於檢送報名資料之公文說明理由,並以教育部實審查結果為主。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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