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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立法院咨請 總統公布修正家庭教育法條文一案,業奉 總統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225101號公布,請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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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修正第2條條文新增家庭教育範圍含括第7款〔多元文化教育〕,家庭教育法修正第二條條文: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三.性別教育〕〔四.婚姻教育〕〔五.失親教育〕〔六.倫理教育〕,係在增進跨國婚姻家人關係與促進其家庭功能

二.家庭教育法得自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查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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