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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中字第102404105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臺北市職災勞工及其子女(任一方設籍於臺北市者)。
(二) 職災須經相關單位認定並導致勞工死亡或失能。
(三) 全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低於新臺幣114萬元以下。
三﹑補助項目:就學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職業訓練補助費及職災住院慰問金,詳情請見附件或上網查詢。
三﹑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職災證明文件。
(三) 死亡證明書或失能證明文件。
(四) 申請人存摺封面帳號影本。
(五) 3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申請人與職災勞工不同戶籍時,需分別檢附)。
(六) 切結事項同意書。
(七) 其他相關文件(依申請類別檢附)。
四﹑申請方式:直接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四﹑申請書及詳細申請辦法請自附件下載或上網查詢。
五﹑申請截止時間:102年11月30日止。
六﹑聯絡電話:(02)2559-8518分機262、26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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