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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教學組]轉知有關教育局所屬機關及各級學校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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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1.本局公假出國之人員應於返國次日起1個月內提報出國報告(或提要表),經服務單位內部(或出國計畫主辦單位)完成初審後函報本局,並將電子檔上傳至出國報告公務管理系統,由人事單位至系統完成點收作業。
 

2.尚未提交出國報告(或提要表)者,應切實檢討並填寫逾期說明表,敘明原因及檢討情形併同出國報告函報本局,請依規定完成公務出國報告管理系統登網及點收作業(網址:http://www.openreport.taipei.gov.tw/OpenFront/RobtaFront/index.jsp)。
如出國計畫因故未成行者,亦請函報本局以解除列管。
 

3逾期提報人員切實檢討並填寫逾期說明表,敘明逾期原因及檢討情形併同出國報告(或提要)函報本局,如出國計劃因故未成行者,亦請函報本局以解除列管。

4.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處理注意事項」,出國報告之審查項目包括:(一)出國目的是否達成(20﹪);(二)行程內容是否充實(20﹪);(三)心得是否豐碩(20﹪);(四)建議事項是否具體可行(40﹪)。請確依上開注意事項之規定格式與審查項目撰寫出國報告,務求內容充實並具效益,以避免缺失情形(如:內容不符出國目的、心得及建議事項粗略、採行情形敷衍等)。
 

5.公務出國性質為出席國際會議、表演、比賽、競技、洽展、海外檢測等,以及下列形式之公務出國,僅須提交「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提要」,說明如下:
(1)以「個人名義」受邀出席國際會議發表、報告、演講等(提要內文應敘明活動主辦單位、邀請單位,並檢附發表文件或照片)。
(2)以「個人名義」獲非政府機關團體邀請出國之公假自費案件,如:參訪交流、擔任講座、參加會議或論壇等(提要內文應敘明活動主辦單位、邀請單位、活動性質與目的等,並檢附活動佐證資料或照片)。
(3)以「領隊身分」率學生出國,如:教育旅行、校際交流、比賽、訓練、研習、發表或交換學生等(提要內文應敘明帶領學生及參與人數、活動性質與目的,並檢附活動佐證資料或照片)。
(4)市立教育大學或體育學院教授辦理國科會等單位之學術研究需出國蒐集資料者(提要內文應敘明研究單位及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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