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van242009
{{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體字第1023322510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國中小學生101-1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二)無抽菸、打架等不良行為。
(三)提出最近三年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
(四)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五)參與活動之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六)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一篇。
三﹑學校收件截止日期為102年4月8日星期一,請提前至註冊組申請成績證明,備妥相關資料並簽名(學生及法定代理人),以免延誤。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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