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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
102年2月21日北市教幼字第10232829400號函修正版
一、 依據
102年1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05449號函暨「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 目的
為鼓勵教學著有成效之教師及教保員,以提昇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
四、 參與資格
(一) 臺北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校【園】)推薦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二) 前項教學團隊組成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本市編制內現職專任有給幼兒園園長、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合格教師或長期代理教師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長期代理教師須檢附在職證明書,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三) 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金質獎。
(四) 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均未獲得101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銀質獎。
五、 教學團隊推薦組別及條件
(一) 推薦參選教學團隊依高中職(含附設高中職及完全中學高中職部)、國中、國小、幼兒園(含附設國中、國小、幼兒園及完全中學國中部)分組辦理。
(二) 教學團隊之受獎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致力教材教法與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
3.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足資採行推廣者。
六、推薦及評選程序
(一) 各校(園)推薦
1.各校(園)以實際班級數為主,推薦教學團隊數如下:
(1)高中職部分:40班(含)以下者得推薦1團隊,41班以上者得增加1團隊。
(2)國中部分:40班(含)以下者得推薦1團隊,41班以上者得增加1團隊。前項班級數不含特教班、資源班等特殊班級,另完全中學國中部僅計算國中部班級數辦理。
(3)國小部分:24班(含)以下者至多1團隊,25至60班(含)者至多2團隊,61班以上者至多3團隊。
(4)幼兒園部分:6班(含)以下者得推薦1團隊,7班以上者得增加1團隊,前項班級數不含特教班。
2.薦送程序及期限:
(1)薦送表件:各校(園)推薦教學團隊填妥「薦送表」(如附件)後,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則經由負責人或董事會)審查,並檢附教學團隊教師「合格教師證影本」、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學歷證書影本」與「在職證明影本」及「佐證資料」送件參選。(「薦送表」一式7份,教學團隊教師「合格教師證」、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學歷證書影本」與「在職證明影本」及「佐證資料」各1份)
(2)薦送期限:102年3月6日(星期)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收件地點: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教務處(地址:10364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5號,電話:2553-1969轉119)。
3.各教學團隊薦送表及佐證資料一經學校(幼兒園)薦送後即不得增刪文字及內容。
(二) 本局初選
1.由本局籌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學卓越獎評選委員會」,負責就各校(園)推薦之教學團隊進行評選事宜。委員會成員包括本局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家長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
2.本局初選分2階段辦理,評選委員會第1階段除書面審查為原則,並得參閱有關佐證資料及訪查或觀察紀錄,第2階段則請參賽教學團隊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評選。
3.評選委員會第2階段評選核定之教學團隊數,由本局於102年4月5日(星期五)前推薦報教育部參加複選。
(三) 教育部複選:
1. 本局推薦參加教育部複選教學團隊應依限於102年4月12日(星期四)前將複選資料郵寄至桃園縣立大有國民中學(地址:33052桃園縣桃園市大有路215號,聯絡電話:03-2613297轉215
2. 教育部以發表會審查為原則,評選後核定。
七、獎勵及義務
(一)經本局初選核定優選之教學團隊,由各校(園)依權責敘教學團隊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每人嘉獎2次,並由本局於公開場合頒贈獎狀1幀表揚鼓勵,另頒發獎金以供從事教學考察、教學研究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
經本局評選核定向教育部推薦之教學團隊,需參加本局排定之簡報複選輔導會議,並參加教育部複選。
(二)經教育部複選通過之教學團隊,分金質獎、銀質獎、佳作獎,並依下列方式給予獎勵:
1.金質獎:教學團隊可獲得獎金新臺幣60萬元,獎座乙座,每人獎狀乙張,1人記大功1次,至多2人記功2次,其餘成員記功1次,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獎金金額中40萬元為團隊個人獎金分配,20萬元為學校教學考察、教學研究使用〉
2.銀質獎:教學團隊可獲得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座乙座,每人獎狀乙張,1人記功2次,至多2人記功1次,其餘成員嘉獎2次,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獎金金額中20萬元為團隊個人獎金分配,10萬元為學校教學考察、教學研究使用〉
3.佳作獎:參加複選未獲前項獎勵之團隊,經評選小組核定後發給佳作獎狀及獎金新臺幣3萬元,1人記功1次,其餘成員嘉獎2次。(獎金金額中2萬元為團隊個人獎金分配,1萬元為學校教學考察、教學研究使用)
八、經費:由教育部及本局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辦理本案工作得力、有功人員,由本局依相關規定予以敘獎。
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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