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t00166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5月18日北市教人字第10136442500號函辦理。
二、教育局前已局前以99年5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09936167300號函轉知
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同仁參加英語能力檢測費用標準如下:
(一)通過英檢測驗者,測驗費給予全額補助。
(二)分階段舉行考試者,通過每一階段測驗,測驗費給予該階段全額補助。
(三)報名參加英檢測驗未通過者,測驗補助費補助二分之一。
(四)已通過市府核定之檢測項目總表內各項測驗(或比照)之同一級測驗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三、依現行規定,有關全民英檢(GEPT)等測驗,因報名時即有明確區分報考等級,故如報考更高等級測驗但未通過者,依前開規定仍得核予補助費二分之一;惟多益測驗(TOEIC)等於報考時未區分等級,故當事人測驗成績未達更高等級者,因現行規定通過同一等級以補助1次為限,故不再核予補助,二者相較有失公允。案經審酌,為賡續提升同仁英語能力,著重加強「質」的提升,鼓勵已通過英檢之同仁繼續參加更高等級之考試,並同時兼顧權益衡平性,爰比照市府規定,擴大補助範圍如下:
(一)參加報考時未區分等級之英檢測驗,如測驗成績未達更高等級,但較前次同類測驗之各項成績(以多益為,
包含聽力及閱讀2項成績)均有進步者,補助二分之一測驗費。
(二)因不同英檢測驗間之分數尚難作換算比較,爰前開補助係以同一種測驗為限。
(三)申請補助同仁應主動提供前次測驗成績相關佐證資料,俾憑判斷成績是否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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