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t00166
{{ $t('FEZ002') }} 人事室|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以臺參字第1010071923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一、 依教育部101年4月27日臺參字第1010071923F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姚佩芬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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