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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曾任私校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退撫年資案

{{ $t('FEZ001') }} t00166

{{ $t('FEZ002') }} 人事室|

一、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4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10133585400號函轉私校退撫基金會101年3月30日儲金業字第1010000081號函及教育部101年3月22日臺人(三)字第1010040246號書函。
二、 公立學校教師81年8月1日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專任教師,81年8月1日繼續於私立學校任教之未具合格教師年資,嗣後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證書),始得比照私立學校退休教職員,採計為退撫年資。
三、 附件請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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