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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維護師生專業倫理並建立師生良善互動,請各校確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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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校園性親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七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反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工作機會〕請各校適時透過管道向教師宣導,在與學生進行口頭或肢體互動時,務必保持應有之敏感度恪遵教師之專業倫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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